
基金管理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协调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募集申请已于 2025 年 2 月 5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216 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
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商证券” )。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至 2025 年 5 月 21 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
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公司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
集期限,并予以公告。
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
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
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
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上证科创板综合价格指数成份
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
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并须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
购,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
制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
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 ,每笔
认购份额须在 5 万份以上(含 5 万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但法
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 ,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符合要求的标的指数的
成份股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 1,000 股,超过 1,000 股
的部分须为 100 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应以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认购,可多次提交认购
申请,累计申报数不设上限 ,但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另有规
定的除外。
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
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25 年 5 月 9 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信息披露网站(http://eid.
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hffunds.cn)上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全文。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以及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
资者亦可通过网站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务咨询电话。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
来的个别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根据自身的投资
目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对是否投资本基金做出独立决策。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
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基金 ,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
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
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等潜在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上证科创板综合价格指数。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 ,网址:www.
csindex.com.cn。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上证科创板综合价格指数的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
证),其投资目标是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投
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
基金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
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承担基金投资中可
能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包括:本基金特有风险、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其他风险及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
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标的指数的风险(包括标
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
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指
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等)、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
的风险、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者赎回失
败的风险、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套利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退市风险、第三方机
构服务的风险、投资特定品种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
衍生品投资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险、期货或期权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
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本基金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
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和投资集中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利率风
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
或损失。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融资业务存在信用风险、投资风险和合规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流动性风险 :面临
大额赎回时,可能因证券出借原因发生无法及时变现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2)信用风险:
证券出借对手方可能无法及时归还证券、无法支付相应权益补偿及借券费用的风险;3)市
场风险:证券出借后可能面临出借期间无法及时处置证券的市场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
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
制等相关的风险。
在现有结算规则下,当日竞价买入的基金份额 ,当日可以赎回;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
当日可以竞价卖出,次一交易日可以赎回。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代理券商若发
生交收违约 ,将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足额获得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或不能及时、
足额获得赎回当日获得的股票,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关于 ETF 的相关业务
规则及其不时的更新,确保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清楚了解相关规则流程后方可参与本基金
的认购、申购、赎回及交易。投资者一旦认购、申购或赎回本基金 ,即表示对基金认购、申
购和赎回所涉及的基金份额的证券变更登记方式以及申购赎回所涉及组合证券、现金替
代、现金差额等相关的交收方式及业务规则已经认可。
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
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上证科创板综合价格指数成份股
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
交易所 A 股账户。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投资
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不
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者赎回时 ,所得或高于或低于投
资人先前所支付的对价,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投资者作
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兴银上证科创板综合价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及代码
场外简称:兴银上证科创板综合价格 ETF
场内简称:科综价格
扩位简称:科创综指 ETF 兴银
基金认购代码:589583 ;证券代码:589580
(三)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指数基金
(四)基金的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七)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八)基金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九)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27 号 1#楼 3 层、4 层、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 5129 号陆家嘴滨江中心 N1 幢
法定代表人:苏军良
传真:0591-87383610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400-88-96326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
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构”及基金管理人后续发布的调整发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
本次募集期间,如新增发售代理机构,将另行公告。
(十一)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
月。本基金的募集期自 2025 年 5 月 14 日至 2025 年 5 月 21 日。本基金的投资者可选择网
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3 种方式认购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公司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
定募集期限,并予以公告。
部分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机构或个人的每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
不同,可由该类销售机构自行决定其每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
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
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的股票应予以
冻结,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十二)募集资金利息与股票权益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
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
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
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投资人以股票认购的,
基金募集期的股票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及流程予以冻结;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
的股票在网下股票自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的冻结期间的权益归属依据相关规
则办理。
(十三)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及股票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款利息。对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应予以解冻,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相
关股票冻结期间交易价格波动的责任。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
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
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3 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
购。
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
购。
(二)认购费率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需要缴纳认购费,认购费率如下表 :
认购份额 认购费率
M<50 万份 0.5%
M≥100 万份 1000 元/笔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基金管理人办理
网下股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用。投资者可多次网下现金认购 ,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
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
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 0.5%的标准收取一定的费用。
(三)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最
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 ,可以多次认购,但需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
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
认购份额须在 5 万份以上(含 5 万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 ,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
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符合要求的标的指数的
成份股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后续相关公告为准)。
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 1,000 股,超过 1,000 股的部分须为 100 股的整数倍。投资人
应以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认购,可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数不设上限 ,但法律
法规、监管要求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认购费用计算公式与收取方式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一 :某投资者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以网上现金认购方式认购 10,000 份本基金基
金份额,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 0.5%,则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和需支付
的认购佣金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5%=50 元
认购金额=1.00×10,000×(1+0.5%)=10,050 元
即该投资者若通过该发售机构网点以网上现金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 10,000 份,假设
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 0.5%,需准备 10,050 元资金,其中认购佣金 50 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认购以基金
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二:某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 100,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
额 ,认购费率为 0.5% ,假设认购资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2.00 元 ,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
购费用、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5%=500 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5%)=100,500 元
净认购份额=100,000+2.00/1.00=100,002 份
即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 100,000 份,需准备 100,500
元资金,其中认购费用 500 元;假设认购资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2.00 元,加上募集期间
利息折算的份额后一共可以得到 100,002 份基金份额。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通过基
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
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认购款项利息的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
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
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其中:
(1)i 代表投资人提交认购申请的第 i 只股票,n 代表投资人提交的股票总只数。如投
资人仅提交了 1 只股票的申请,则 n=1。
“第 i 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由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交易所
(2)
的当日行情数据,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
数点后两位。若该股票在当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作为计算价格。
若某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
了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由于投资人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按如
下方式对该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进行调整:
①除息: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②送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1+每股送股比例)
③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 / 1+每
股配股比例)
④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
(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⑤除息且送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
/ 1+每股送股比例)
息)(
⑥除息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
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 1+每股配股比例)
⑦除息、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
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 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3)“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由登记机构完成清算交收的股票股
数。其中:
①对于经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为:
为限制认购规模的单只个股最高可确认的认购数量;
Cash 为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合计申请数额;
为除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和基金管理人全部或部分临时拒绝的个股以外的其他
个股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和认购申报数量乘积;
w 为该股按均价计算的其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认购期
间,如标的指数发布指数调整公告,则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告调整后的成份股名单及标的指
数编制规则计算调整后的标的指数构成权重,作为计算依据;
p 为该股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
若投资人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总额大于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则按照
各投资人的认购数量同比例收取。
②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最后一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
司法执行,则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实际过户数据对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数量
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基金认购程序
(一)网下现金认购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A. 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机构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认购时间:发售日 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1)个人投资者提出开户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及复印件;
②指定银行账户(银行储蓄存折或者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个人版);
④投资者本人签字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卡复印件或基金账户卡复印件;
⑤《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个人版);
⑥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
⑦传真委托协议书;
⑧本公司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
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①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②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
③身份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及复印件;
④本公司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注:发行期间个人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
户。
账户名: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户:216200100100909495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B. 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以外的销售机构认购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
机构的规定为准。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A. 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机构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认购时间:发售日 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1)机构投资者提出开户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
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以机构管理的产品的名义开户,还需提供产品备案证明等产
品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②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加盖
公章;
③印鉴卡、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章)、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④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机构版),加盖公章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⑤《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机构版);
⑥传真委托协议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章);
⑦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仅非金融机构提供)及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仅消极
非金融机构提供);
⑧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表及客户身份识别材料清单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材
料;
⑨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卡复印件或基金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⑩本公司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机构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
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机构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①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
②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
③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及复印件。
④本公司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
户。
账户名: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户:216200100100909495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B. 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以外的销售机构认购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
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网上现金认购
认购时间:网上现金认购日 9: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
投资者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投资者网上现金认购流程、需提交的文件等应遵循发售代理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
(三)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25 年 5 月 14 日至 2025 年 5 月 21 日,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
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上海 A 股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上海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四、清算与交割
(一)网上现金认购的清算交收:T 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
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
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参照相关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将实际到位的
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二)网下现金认购的清算交收:T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
金管理人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汇总的认购款项
及其利息划往基金募集专户。
(三)网下股票认购的清算交收:发售代理机构将股票认购数据按投资者证券账户汇
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T 日日终(T 日为本基金募集期最后一日),基金管理人初步确认各
成份股的有效认购数量。T+1 日起,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将投资者沪
市组合证券(指投资人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进行认购的)进行冻结;将投资人
深市组合证券(指投资人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进行认购的)过户至本基金证券
认购专户。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佣金的,基金管理人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
投资者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佣金,并从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
加相应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者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
资者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效认购申请股票数据,将
投资者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至本基金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的证券账户。
(四)募集资金利息与股票权益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
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
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
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投资人以股票认购的,
基金募集期的股票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及流程予以冻结;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
的股票在网下股票自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的冻结期间的权益归属依据相关规
则办理。
(五)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
用;募集的股票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和流程办理股票的冻结和过户。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 ,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
支。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
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
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的股票应予以
冻结,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 ,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款利息。对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应予以解冻,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相
关股票冻结期间交易价格波动的责任。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
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滨海街 102 号厦门银行泉州分行大厦 19 楼 1908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滨江大道 5129 号陆家嘴滨江中心 N1 幢三层、五层
法定代表人 :易勇
成立时间:2013 年 10 月 2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289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43 亿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林娱庭
客服电话 :40000-96326
公司网站 :www.hffunds.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成立时间:1993 年 8 月 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6.97 亿元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78 号
(三)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明
联系人:冯天骄
电话 :021-38874800-8283
(四)销售机构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27 号 1#楼 3 层、4 层、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 5129 号陆家嘴滨江中心 N1 幢
法定代表人 :苏军良
传真:0591-87383610
公司网站 :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 :400-88-96326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查询。
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滨海街 102 号厦门银行泉州分行大厦 19 楼 1908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滨江大道 5129 号陆家嘴滨江中心 N1 幢三层、五层
法定代表人:易勇
联系人:林娱庭
联系电话:021-20296260
传真:021-68630069
客服电话:40000-96326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27 号 1#楼 3 层、4 层、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 5129 号陆家嘴滨江中心 N1 幢
法定代表人:苏军良
传真 :0591-87383610
公司网站 :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400-88-96326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传真:0755-86565082
公司网站:https://www.cmschina.com/
客服电话:95565
特别提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
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丁媛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邹俊
联系人:黄小熠
电话:+86 (21) 2212 2409
传真:+86 (21) 6288 1889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小熠、汪霞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